据微信公众号“五指山市政府”7月13日消息,海南省五指山市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支持常住居民购房
文件提出,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本省申报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在本省实际居住183天以上,在本市购房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支持外省户籍家庭实行“以旧换新”政策,对已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但不符合现行购房条件的外省户籍家庭,将其所购商品住房出售后,可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此外,在我市注册登记三个月以上且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经营者,在我市购买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支持人才购房: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可购买商品住房1套。
五指山市提出支持各类人才购房。一是在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任职的人员,可通过咨询指导、短期兼职、流动服务、退休后再就业、定向扶持、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灵活就业人才提供用人单位服务(需提供用人单位相关证明)。二是在本市服务的各类外地人才,凡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国外大学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专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省明确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工商局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在本市企事业单位服务三个月及以上的,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文件还要求,支持重点企业员工购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与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且服务3个月及以上的非本市居民,可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购房待遇。一是通过市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企业员工。二是发展热带高效农林产业、全域旅游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医疗康养产业、培训教育产业、生态新兴产业等七大产业项目和工商企业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企业员工。三是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纳税额3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的企业员工(以上述为准)。
鼓励高校学生来海南定居。在海南省内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我市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具有原海南省户口的人员,可在我市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投资兴业企业获非海南居民购房配额
文件提出,对在我市投资创业的各类企业,根据企业投资额度、税收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分阶段匹配一定比例的外地户籍家庭购房指标。
五指山市还取消了该市关于“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项目,商业、办公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的规定。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商业、办公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规定,在不以“类住宅”项目变相开发建设商业、办公项目的前提下,商业、办公项目产权分割销售不再受最小单元建筑面积限制。
同时,本通知印发前已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并支付30%购房款(代付)且符合现行购房资格的非本市居民,可继续申请网签备案。
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时,在其他市县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购买住房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