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们从原单位获取产品信息后,纷纷成立自己的公司,并建立类似的公司,生产竞争产品以获取利润。
7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宁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期办理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侵权企业及涉案高管均受到刑事处罚,受害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据长宁区检察院介绍,这起侵权案的受害人为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其主营业务涉及汽车及智能交通技术、工业技术等领域。2022年,博世公司报告称,其一款汽车零部件投放市场后不久,市场上就出现了一款功能几乎相同的极为相似的产品,而且这款产品的开发和上市速度与博世多年的投入和研发过程相比非常快。这款涉嫌侵权产品是新能源汽车中广泛应用、市场热销的关键汽车零部件;侵权产品功能相似,但试图以低价批量供应给客户。据博世公司介绍,设计生产这款“竞品”的公司两名高管曾在博世旗下子公司任职,接触过博世的产品图纸等信息。
长宁区检察院接到报案后,及时介入并指导案件侦办。侦查中,一条重要线索显示,曾在博世公司任职的王某、郑某二人曾多次以测试产品为名,将博世产品样机带走。这一突破,案情逐渐明朗。
原来,王某、郑某在加入涉案公司前,曾分别担任博世集团某子公司制动助力器系统部工程总监、高级工程经理,负责智能助力器的国产化研发,对该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任职期间,二人合谋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博世集团某子公司存放的智能助力器样机。此外,郑某任职期间还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照片存储等方式非法获取智能助力器的图纸、客服技术文档等资料。
2022年8月、12月,长宁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批准逮捕王某、郑某、张某。但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却声称,自己是通过“反向工程”获知案涉技术信息的,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特邀了具有汽车行业技术背景的助理检察官,邀请其以实质性方式参与案件审查,共同分析涉案技术的结构构成和运作方式,帮助检察官从技术和法律两个角度解读案件侵权的技术争议,最终有效回应了加害人的辩护。
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4月,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涉案公司被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