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局日前发布《三亚“4.3”轮“海丰岘港”轮与“云南澳渔36062”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4月3日00时17分左右,巴拿马籍集装箱船“SITCDANANG”(中文名:“海丰岘港”)在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以西约39海里处与广东籍渔船“粤南澳渔36062”轮相撞。事故致使“粤南澳渔36062”轮沉没,船上8名船员全部遇难,“海丰岘港”轮船首舱受损、进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80万元,构成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海峰岘港”轮现场检查照片(图片来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时,“海丰岘港”轮正载运13828吨货物从钦州港驶往越南胡志明市。海丰岘港航运有限公司为“海丰岘港”轮船东,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单船航运公司。南澳县嘉信渔业有限公司为“粤南澳渔36062”轮登记船东,于2021年3月10日在广东省南澳县登记注册。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海丰岘港”轮与“粤南澳渔36062”轮相遇有碰撞危险时,双方均未采取避碰措施,是造成碰撞事故的直接原因。“海丰岘港”轮负主要责任,“粤南澳渔36062”轮负次要责任。“海丰岘港”轮二副为事故直接责任人,“海丰岘港”轮船长负责事故处理。“粤南澳渔36062”轮为从事渔业作业的船舶,“海丰岘港”轮为正常航行的机动船。 当两船在能见度良好的开阔水域相遇,有碰撞危险时,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18条关于船舶间责任的有关规定,“海丰岘港”轮应当避让从事渔业作业的“粤南澳渔36062”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海丰岘港”轮二副黄某伟值班时擅离职守,未注意到正在从事渔业作业的“粤南澳渔36062”轮而未避让,“海丰岘港”轮未主动采取避让措施,“粤南澳渔36062”轮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协助避让。
“粤南澳渔36062”轮渔船上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渔港监控视频截图
此外,“广东南澳渔36062”轮进出港口未报告;南澳县嘉信渔业有限公司涉嫌私自转让渔船、网具指标及登记管理渔船;山东海丰船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有兼职;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未发现渔船进出港口未报告的情况;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未发现渔船存在人员不足、相关船员未持有有效渔业船员证件、进出港口未报告的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海丰岘港”轮二副、船长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海丰岘港”轮违法行为建议由三亚海事局依法查处。“粤南澳渔36062”轮涉嫌进出港口不报告、未按规定配备足够值班船员、相关船员未持有有效渔业船员证件等行为,建议由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依据职权予以查处。南澳县嘉信渔业有限公司私自转让渔船、网具指标、挂靠经营渔船等行为,建议由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予以查处。 对山东海丰航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违法兼职问题,建议山东海事局依法查处;对渔业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建议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依据职责权限依法查处。
(记者 杨涛 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