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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 日起沈阳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高,现役军人可办理

   2024-08-01 网络整理佚名1710
核心提示: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审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沈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7月29日,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进一步促进沈阳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自8月1日起,辽宁省沈阳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分期缴纳和个人贷款政策。

沈阳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65万元;对夫妻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85万元;对家庭3人及以上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05万元。

现役军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沈阳市出台支持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该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年。现役军人凡在沈阳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均可向沈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其在部队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账户余额以其在部队累计缴存额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利保障法》,经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军队相关职能部门有效协商,经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定出台了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作为对现行军人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有效补充,旨在支持现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使有实际需要的现役军人也能享受到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更高贷款额度的支持和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

该政策适用于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及沈抚改革示范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官兵、士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士官,以及向军队和武警部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其他军人、武警人员。

在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付比例和首笔贷款利率;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付比例和第二次贷款利率。同时,将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至现行最高贷款额的1.3倍,支持政策继续落实。

增加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

此次,沈阳还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期限暂定为1年。

一是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沈阳市购买新自住住房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单位缴存职工的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存款贴息按年发放。灵活就业人员存款补贴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个人新增存款金额的0.5%,计算方式与正常年度结息一致。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计算发放存款补贴。

三是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机制,缴费基数和比例可根据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调整,未按照约定时间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补缴。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政策优化是在原有灵活就业人员开户“不限制户籍、不限制是否缴纳社保、不限制受理地点、退出机制更加灵活”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条件,目的是更好地匹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特点,提高收入弹性。

一是取消原来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收入情况在规定幅度内随时调整;二是取消原来公积金欠缴不得补缴的规定,让灵活就业人员在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可以更加灵活地缴费;三是关账、复账条件由“关账一年后可再次申请开立灵活就业账户”调整为“关账半年后可再次开立”,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随时缴费、随时支取,没有任何压力。

此外,本次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调整,对灵活就业人员储户给予存款补贴,旨在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吸引力。利息补贴标准在原缴存公积金计息标准基础上,在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内对个人新增存款附加0.5%的补贴率。但灵活就业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内提取资金或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计发存款补贴。

经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使沈阳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购买新自住住房时,享受与在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贷款政策。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缩短贷款存款期限限制,将原来公积金连续存款12个月、公积金累计存款24个月的贷前条件放宽为仅需公积金连续存款6个月;二是放宽首套首用、购限制,取消仅限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条件;三是提高余额控制倍数,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计算公式中的余额倍数由10倍调整为22倍;四是强调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信贷约束,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机制。 增加了“灵活就业储户贷款还款期间连续3期(含3期)逾期或累计逾期还款期达6期(含6期)的,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约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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