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两年后,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再次引发公众关注。
8月4日晚,原办案民警陈志伟在网上抗议不公,称自己是“被强行定罪”,其“实名举报”的内容包括案发后警方对案件的处理情况。
据河北省公安厅当年的报告,警方从接到报警、出警、到到达现场一共用了28分钟,为何陈志伟在事发后接受采访时说自己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就到了现场呢?
陈志伟发布视频称,自己在采访现场讲述了警方出警的真实时间,但被相关领导要求“照本宣科”。8月6日,陈志伟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详细讲述了当时的情况。
8月6日,唐山市专项工作组通报称,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非法讯问其“不属实”;其反映被有关领导要求在“警察回应前五分钟内读稿子”,是“在讯问前与(已依法处理)警察商量后对外公布的”。
最初响应电话的警察在网上发声,此前因滥用职权被判刑
“大家好,我是2022年6月10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处置警员陈志伟……”
8月4日晚,陈志伟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一段3分钟的视频,开篇亮出自己的身份证和“原警官证”,“实名举报”自己被办案人员非法盘问,“让我一个基层警察背黑锅”,并谈及当年的警务工作和接受媒体采访的情况。
轰动一时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发生在2022年6月10日凌晨。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法院查明,案发时,主犯陈继志在路北区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就餐,对在店就餐的女子王某进行骚扰,遭拒绝后对其实施殴打,并伙同在场其他5名被告人对王某、刘某等4名被害人进行殴打,致2人受轻伤,2人受轻微伤。
案发后,陈继志等人逃离现场,几天后被警方抓获。司法机关随后查明陈继志、王小雷等人确有犯罪事实。2022年9月,陈继志因多项罪名被廊坊市广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4年,其他27名被告人也被判刑。
2024年1月,廊坊市广阳区法院官方微信披露,“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辩护人、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受贿罪一审宣判,目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此前,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陈志伟等3名民警因一起烧烤店打人案失职被判刑,另两人分别是时任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和副派出所所长韩志勇。
2023年7月,唐山市曹妃甸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判处胡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以徇私舞弊罪、受贿罪,判处韩志勇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陈志伟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判决书显示,陈志伟犯滥用职权罪,其犯罪事实包括:未及时对主犯陈继志采取控制措施、拖延出警、接受询问时发布虚假出警时间等。
警方为何迟迟未出动?前警员称值班领导外出喝酒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发生后,警方因响应时间拖延而被质疑,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介绍,2022年6月10日凌晨,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于2时43分接到出警命令后,担任当天值班班长的韩志勇指派值班民警陈志伟带领警队前往执行任务。
“按规定,到场时间应为5分钟,但被告人陈志伟带领3名辅警花了20多分钟才到达案发现场。”检方指控,因警方反应迟缓,恶性打人案涉案人员逃离现场。
陈志伟等人被判刑的一审判决书(部分) 受访者提供
据河北省公安厅2022年6月21日通报,警方从接到报警到出警到现场共耗时28分钟:“2时41分接到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于3时09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警方的响应为何有所延迟?警方响应过程中发生了什么?
接警民警陈志伟8月4日在网上发布视频称,“从接到报警到赶到现场,用了将近半个小时,导致接警时延严重。当时我根本不是接警的民警,而且快凌晨3点才接到报警通知,所以我就临时接警了。从接到命令到赶到现场,居然用了十几分钟。”
陈志伟8月6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详细描述了当时的情况,据他介绍,事发当天,派出所执勤的民警共有三名,分别是“值班长”韩志勇、负责调度的民警赵某,以及陈志伟。
陈志伟称,他原本是负责社区案件的民警,但当天赵姓民警被调到派出所,所以他“临时”接警。他称,烧烤店殴打事件发生后——警方2点41分接到报警,一名王姓辅警按照韩志勇的安排,从派出所宿舍给他打电话,“大概是2点56分”。
陈志伟还晒出当时微信工作群的截图,证明其接到出警请求时,已经快3点了。
随后,检察院指控陈志伟耗时超过20分钟才到达案发现场,陈志伟认为,此举忽略了自己接到警方出警安排时已经“很晚”的事实。
陈志伟回忆,当天凌晨0点左右,他到值班领导韩志勇办公室汇报情况,但在接警前后,他都没有在派出所看到韩志勇的身影。“我接警回来后就打电话让他汇报,他还大着舌头说话。”陈志伟说,当时在场的辅警也以为韩志勇喝醉了。
8月6日下午,陈志伟在社交媒体平台发文称:“‘610’民警接到报警后为何不能及时出警?因为值班民警带领相关下班民警在外面喝酒,所以民警没能及时出警。”
对于陈志伟举报韩志勇执勤时饮酒一事,澎湃新闻记者目前无法联系到韩志勇进行求证。
警方接受询问时为何隐瞒实际响应时间?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警方多久出庭?
根据河北省公安厅相关通报和唐山市曹妃甸区法院判决书显示,该案警方于当天凌晨2点41分接到群众报案,机场路派出所于2点43分接到出警命令,陈志伟带领3名辅警于3点09分到达案发现场。
也就是说,从机场路派出所接到出警命令,到民警到达现场,实际用了26分钟。
然而,事发两天后,2022年6月12日,据媒体报道,警员陈志伟称:“6月10日凌晨02点41分,我们部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接到电话后,我们部队于02点46分左右到达现场……”
据媒体报道,陈志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事发后警方只用了5分钟就抵达现场,那陈志伟当时为何要向媒体隐瞒真相呢?
“新闻稿里说的‘警方5分钟内赶到现场’是不对的,我拒绝看新闻稿!结果在现场就被领导拍在桌子上……”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中,陈志伟表示,新闻媒体所说的“5分钟”,是领导的要求,并非他的本意。
8月6日,陈志伟向澎湃新闻回忆了采访过程。当天,他接到通知,从派出所赶到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四楼会议室。陈志伟记得,会议室里有十几个人,有来采访的分局领导,还有相关部门的人,现场还架起了摄像机。
“桌子上放着一份A4大小的新闻稿,他们让我熟悉一下内容,接受采访。”陈志伟说,“我看完报纸后就愣住了,因为上面有一句话说,5分钟后我就到现场。这件事要是报道出来,那可就严重了。”
陈志伟说,当时不想“违心”地看剧本。“我当场就说不能看剧本,我当时接电话十几分钟才反应过来。”陈志伟说:“我说完这句话,全场没人敢说话,一下子一片死寂。后来一个便衣领导敲桌子,指着我说:‘你怎么能这样说话?公安部要求你5分钟之内到现场,你这样说可以吗?’”
“我说我确实花了十几分钟才到现场,纸上写的时间不对。”陈志伟说,当时领导还严厉要求他“赶紧照本宣科”,他只好按照剧本内容接受采访,才有了“5分钟到达现场”的报道。
陈志伟称,自己不认识这位领头人,“也不能100%确定他是谁”。
接受媒体采访后不久,陈志伟与他的两名派出所所长胡斌、韩志勇被监察部门刑事拘留。陈志伟由此成为“头条”人物——《曾公开谎称接到电话5分钟就到的唐山民警被查》,这是当时媒体刊登的文章标题。
唐山曹妃甸法院在判决书中,写入了警方出警的时间,以及陈志伟接受采访的情况。
“案件在网络引发舆论后,被告人胡斌、韩志勇、陈志伟三人明知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时间与实际时间有出入,仍共同商议、隐瞒真实的警力出动时间……”法院判决书记载:“被告人陈志伟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采访过程中,公布了三被告人事先商定的警力出动时间。”
一审判决显示,陈志伟等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陈志伟的辩护律师曾表示,陈志伟从未想过隐瞒警力出动时间,并在采访现场说明了真实的警力出动时间;机场路派出所原所长胡斌的辩护律师曾称,“向央视公布错误的警力出动时间,是陈志伟在采访现场接到领导的指令,胡斌对此完全不知情”。上述辩护意见均未被一审法院采纳。
一审判决后,陈志伟没有上诉,出狱后,又上诉至法院。继他此次网上发声后,8月6日,唐山市专项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显示,8月5日,唐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陈志伟实名通过网络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上述通报称,针对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存在违法讯问、强制定罪、举报不予处理、申诉程序延误等问题,工作组经调查发现,“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唐山市专项工作组还通报了陈志伟的举报,称他被有关领导要求“出警前5分钟念讲稿”,“经核实,发现他在约谈前曾与(已依法处理)民警商量,隐瞒有关情况后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