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保密工作的坚强保障,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也是党纪国法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泄露、传播、打探、窃取党组织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等事项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履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的庄严承诺,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违纪请人走后门检查人员资格被取消
某市市委决定选拔县委书记,市卫生计生委主任迟某是组织考察的候选人之一,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副处长宋某是负责人。为及时了解“组织动态”,迟某派人找到宋某,希望得到帮助。宋某将组织考察情况和其他考察对象透露给迟某,并给予建议。经过组织调查,迟某被取消考察资格,并受到严厉处分;宋某因有人泄露、散布党组织机密,受到相应处分。
偷拍机密文件传亲属 违反规定违纪受罚
某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毛某从机要秘书魏某手中看到了一份关于一桩重点案件处理意见的机密文件,毛某的妹妹正是该案的当事人之一,为了让妹妹吃下“定心丸”,毛某趁魏某不备,偷偷用手机拍下了卷宗第一页,通过微信发给了妹妹。其妹妹随后将照片发到了该案当事人的微信群中,导致大规模泄密。事发后,相关单位给予毛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其妹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