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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致电动车车主身亡,法院审理引关注

   2024-08-16 网络整理佚名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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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仍有不少人无视红绿灯,无视交通规则,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闯红灯引发的惨烈案件,一名行人闯红灯与电动车车主相撞,导致电动车车主摔倒并被机动车碾压致死,行人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在法庭上,被告人周某承认:“我向死者家属鞠躬致敬,我为他们感到难过。”

2024年5月的一天早上,周某骑着电动车上班,在普陀区一个路口停好车后,准备过马路买早餐,红灯亮起,他小跑着从人行横道穿过马路,与一位绿灯过马路的电动车车主相撞。

不幸的是,事故发生后,电动车车主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倒在高速公路上,后又被一辆刚启动的轿车碾压,电动车车主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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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描述了当天的情形:“我本来想走几步到对面去买早餐,那个阿姨突然冲了过来,骑得很快,撞到了我的左肩上。然后我就看到车从她身上碾过去了,我当时很害怕,就走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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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报告,认定被告人周某在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闯红灯,负主要责任;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车辆驾驶人没有责任。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荆小杰表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对这种紧急情况的判断能力很有限,机动车刚好是绿灯,启动了,等到车主发现有人摔倒在方向盘时,车辆已经因惯性碾过了受害人。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薛逸思表示,因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周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周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逃离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属于法定的加重情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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