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唐山市总工会近日发布公告,突然撤销2023年度唐山市工人先锋号称号,并收回已颁发的所有证书和奖牌。令该网友不解的是,该称号早在2023年就已公示,为何不到一年就被撤销?
新黄河记者查阅唐山市总工会官网注意到,唐山市总工会于7月31日发布公告,撤销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公告显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创建示范活动的有关要求,经市总工会主席会议决定,撤销《唐山市总工会关于命名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的决定》(唐工字[2023]25号)。请各相关单位于8月20日前交回证书、奖牌、批准表、命名决定。”公告中还附上了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名单,涉及92个机关单位和企业。
新黄河记者还注意到,唐山市总工会于2023年8月22日发布《2023年度唐山市工人先锋号推荐人选名单公示》,称按照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唐山市工人先锋号推荐人选名单的通知》要求,现将唐山市工人先锋号推荐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新黄河记者对比两份公示名单发现,涉及的机关单位和企业一模一样。
8月14日,新黄河记者致电唐山市总工会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取消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的,我们这个不是表彰项目。”当新黄河记者询问是否因违反创新创造示范活动相关要求而作出取消决定时,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还要咨询唐山市表彰办。随后,新黄河记者多次致电唐山市表彰办,均未获答复。
新华社记者查看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示威活动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注意到,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在示威活动创建活动中违反规定、违纪、违法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或者取消示威活动创建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始于2007年,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颁发的以“创一流工作、创一流服务、创一流业绩、创一流队伍”为内容的荣誉称号,用以表彰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群体。记者发现,除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每年评选全国“工人先锋号”外,很多城市和地区也都有自己的“工人先锋号”评选活动。有先例显示,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后来被撤销荣誉称号,但整体撤销、收回全部颁发的证书和奖章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