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对“7·11”事故涉案吴某奇、刘某军、刘某华等9名被告人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告人吴某祥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公开宣判。市委书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王立波,部分市领导、人大代表、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镇(街道)、村(社区)长、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到庭参加庭审。
上午10点,随着法槌的落下,宣判正式开始。审判长首先对案情进行了简要汇报:2023年2月初至7月11日,李忠先后将被告人刘军、陈红、王某等人请到醴陵市半山镇朱华山村老山组明旺农场饲料房,雇佣被告人刘林、李阳等人非法生产狗尾草饼。7月11日凌晨4时许,李忠组织人员在饲料房非法生产时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农场及周边房屋受损。经统计,爆炸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10万元。在现场,审判长还就辩护方提出的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点评。
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的认定以及行为人认罪悔罪的态度,最终对吴某奇、刘某军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
在近一个小时的聆听会中,王利波等领导认真听讲,现场全体听众亲眼目睹了违反纪律违法行为的惨烈后果,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权威,直观感受到了触碰法律红线、违法乱纪的惨痛教训和严重危害。
此次公开宣判还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应急办主任、村(社区)书记代表、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百余人旁听了庭审,目的是以此案为警示,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规则意识,进一步夯实醴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基础。
市领导石永辉、雷江华、陈代鲁、唐文、何彩凤、罗飞虎、罗毅、陈卫华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