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丧偶老人遭继子女骚扰”的案件引发关注。25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丈夫去世后,王女士频频遭继子女骚扰,甚至被破门而入,强行拿走家中物品。老人报警并向法院申请颁发人身权侵权禁令,获法院支持。
王太太今年70多岁了,和李先生是再婚夫妻,李先生和原配有两个孩子,老大和老二,李先生去世后,王太太和老二李先生因继承权发生纠纷,提起了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李某某、李某某对王某某采取各种方式骚扰,包括堵在住处、纠集人员敲门威胁、强行入室行祭、在墙上悬挂其父母遗像、焚烧纸张、播放哀乐、强行搬走房间物品等。
为此,王太太多次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法院依法支持了她的诉求。法官认为,如果人格权已经受到侵害或者面临被侵害的现实危险,可以申请人格权禁令。李老大、李老二的不当行为侵犯了王太太的隐私权和一般人格权。
法官指出,人格权侵权禁令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适用上有交叉重叠。由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针对的是家庭成员的生命、身体、健康权,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联、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代为申请,保护力度强于人格权侵权禁令,因此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应当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解读:人格权侵权禁令制度
这是我国民法典中新设立的一项制度,为人身权利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先发预防性保护措施。
人格权侵权禁令制度是指在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时,若不及时制止,其损害将会迅速扩大或者难以弥补。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颁发禁令,责令行为人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该制度作为人格权独特的法律保护方式,为人格权提供了更为高效、便捷的先发制人的预防性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