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贵州省贵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
案例回顾
2021年12月,被告人王某在贞丰县永丰街道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一把旧射钉枪、射钉弹和钉子,在家中把玩。玩耍中,他发现射钉枪射击时射钉弹的火药会溅到手上,而射钉枪需要枪管抵住目标才能射击,便决定对射钉枪进行改装。被告人王某将射钉枪拆开后,带着枪管和一根黑色铁管来到贞丰县一家钢铁公司,请焊接师傅按照他的要求帮忙焊接。将焊接好的枪管装回射钉枪后,射钉枪无需抵住目标就能射击。随后,射钉枪被藏在其父母卧室的一个柜子里。
2022年5月,被告人王某与其父外出收购废品,以废铁的价格购买了一枚枪形物品,随后将该枪形物品摆放在家中当作摆设,下班回家后便将其玩弄。
2024年3月19日,贞丰县公安局在被告人王某某家中查获射钉枪一把及枪形物体一件并送检,经鉴定为能够正常射击的火药驱动枪支,认定为枪支。
结论
贞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法院决定以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
法官意见
枪支弹药是我国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国家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寄存枪支。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寄存枪支只是为了把玩、观赏,这是犯罪行为。千万不要因为法律观念淡薄而越过法律红线,让自己后悔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