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朱思轩、刘泽良、周晓
该男子利用同事的手机在某购物平台注册账户,意图提取现金,但因操作问题金额被冻结,最终被警方抓获。
近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复函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一名依法不予起诉的人予以行政处罚,避免其被依法不起诉。情况是“放手”。
9月13日,孝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向集木新闻记者介绍了案件全过程。
原来,陈某与受害人周某是同事,今年4月的一天,陈某趁周某不注意拿走了他的手机,利用周某的个人身份信息完成了某网购平台的账号注册,随后悄悄陈某将手机还了,打算从平台绑定的银行卡中提现5000元,没想到的是,某网购平台提现需要人脸识别认证,认证失败后,5000元被冻结,无法提现。无法提取。此后不久,周某用手机转账时,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没有钱无缘无故地少了。周某报警后,警方迅速将陈某抓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主管检察官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且当庭认罪、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陈某不被起诉后,是否就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了呢?法院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对陈某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处罚必要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公安机关出具了检察意见,建议对陈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并于今年6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
“本案中,虽然对陈某不予起诉,但其盗窃行为仍应承担行政责任。我院依法行使检察监督职能,依据执行与执行倒挂原则,向行政执法机关出具检察意见,有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孝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优化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外协作,推进执行倒挂,提高执行倒挂案件办理规模化、精准化,确保司法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