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业主原本签署同意在老旧小区改造安装电梯,但后来反悔,导致施工暂停、合同终止。存款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类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欧市民家住宜城街一个小区的一个单元,该小区共有5层10户人家。由于施工时间较长,单位没有内置电梯,给上面住户带来不便。徐某和邵某均为该单位五楼的业主。了解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后,他们带头推动单位加装电梯。徐、邵按照程序征求了单位全体居民的意见。包括三楼欧某在内的其他住户都在意见征集表和增设电梯公告表上签字,并在是否同意增设电梯的问题上写了“是”。最终协议是,电梯费用由徐某和邵某平摊。社区依法对加装电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业主提出异议。
随后,徐某、邵某与电梯公司签订了安装合同,并各支付了3万元押金。登记审批完毕后,电梯公司一开工就遭到欧某的阻拦:“你不能施工,我还没同意,我要把你的违法施工举报给有关部门!”欧指着施工人员,情绪激动。
由于欧某屡次阻挠,施工无法继续进行,电梯公司只能按约定解除合同。根据合同规定,6万元押金不予退还。经与有关部门协调,电梯公司向邵某、徐某退还了各15000元押金。
2023年8月,徐某认为该损失是欧某悔罪、阻挠造成的,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某赔偿损失15000元。 “当时签字的时候,我只是说向政府申请,如果能安装的话,我需要重新签字,进行后续讨论。后来,我的妻子也明确表示,她没有同意安装,所以我们没有提供身份证和房产证。”欧辩称,他在走廊里并没有看到任何相关的公开信息。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在业主意见征求表和增设电梯公告表上的签字真实、清楚,应认定欧某已表达同意增设电梯的意思表示。电梯。一年多过去了,欧某等业主签字认可,多部门审批,直至开工,欧某未提出异议,或撤回此前同意加装电梯的同意书。添加程序合法合规。欧某后悔没有同意加建,最终导致电梯公司解除合同,且不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退还押金,导致邵某、徐某失去押金。欧某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欧某赔偿徐某存款损失15000元。一审判决后,欧某提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任务,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装电梯程序合法且安装不会对他人的照明、交通、安全、隐私等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前提下,相关业主应当按照方便、方便的原则提供电梯加装,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设置活动以促进和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