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日电 行政裁量权的基准是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裁量权所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况,适用行政裁量权。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法机关的原则规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等内容要细化和量化,具体的执法标准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以具体形式实施。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这一重要部署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和管理,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这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有效应对经济社会变化、提高行政效率的必要条件。是解决法律、法规、规章不健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依据包括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程度、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明确不处罚、免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酌定力度。处罚范围的,应当明确情节较轻、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情节。 。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系,可以使行政执法更加精准化、规范化,确保行政裁量权在法定范围内正确行使。
第二,这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执法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行政执法一端联系政府,另一端联系群众。执法人员是否公正、严格,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文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是否信任、对法治是否有信心。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但仍存在行政裁量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不足等问题。合理等问题。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标杆制度,可以有效解决行政处罚等领域的过轻过重、同类案件处罚不同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环节都看到正气和诚信。执法法。每一个执法决定都体现出公平正义。
第三,这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行政裁量权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领域。行使是否得当,关系到能否有效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完善行政处罚等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有利于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防止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创业发展的隐性障碍。要素流动,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增强企业主体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四是推进廉洁执法、预防执法腐败的重要保障。行政主体享有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执法选择和决定权。这本身就为执法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提供了可能,也为行政相对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实施“围捕”提供了可能。如果可能的话,往往很容易滋生执法腐败问题。正确运用行政裁量权,可以实现个案的公正;使用不当会对法治的正常运行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系,可以细化和量化执法规模和标准,进一步将行政处罚权锁入制度的笼子,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有利于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趋势,甚至执法腐败。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提供前提条件。
按照《决定》的新部署、新要求,从行政处罚、职责权限、发布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完善行政裁量权标准制定,严肃查处和纠正执法不规范、腐败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