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跨境电商、国际贸易、海外直播等新业态发展,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出口退税”,通过虚假出口报关骗取出口退税。为了逃避侦查,他们甚至催生了虚假支付、虚假支付、虚假支付的制度。票务流通黑灰色产业链将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伪装成正常商业交易,严重破坏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在经营J公司时,没有真实的出口贸易,利用其个人控制的两家公司改开发票,然后虚开。他以借货、撮合订单的形式,冒用他人出口业务申报出口退税,涉税金额1130万余元。
从“开票”到虚构进出口业务
骗取出口退税
万某某是一名“黄牛”,每天通过倒卖月饼券、购物超市消费卡、门票等牟利。某日,万某某在商场外遇见了崔某某,两人加了微信。经沟通得知,崔某某经营多家进出口贸易公司,急需进项发票。万某某立即表示,他有办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崔某需要发票时会主动联系万某,并提供收款公司抬头、金额等信息。随后,万某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2023年8月,税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崔某某经营的D公司(已注销)和J公司存在税务风险,遂将相关线索移交给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崔某不仅托付他人为其通过万某经营的D、J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D公司在接受上述情况后,还缴纳了部分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被改为发票,继续向其控制的J公司虚开,用于后续虚构进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 2023年10月17日,侦查人员抓获涉案崔某某、万某某、苏某某。
澄清证据以指导调查
从拒不认罪到如实供述
犯罪嫌疑人万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但崔某某认为,其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层层伪装,发票、合同、资金一一匹配,并否认其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
“既然有真实的业务,为什么J公司的公众号几乎没有收汇记录?” “为什么船代说J公司不是这些申报出口业务的真正所有者?”
审查逮捕期间,主诉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整个案件的证据,指导公安机关迅速查明J公司申报的出口业务背后的真实个人出口人,同时结合客观证据如公司账户资金以及与万某的资金交易明细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询问。
面对检察官的一连串关键询问,犯罪嫌疑人崔某某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崔某某承认,其在经营J公司时,通过报关公司负责人获取个人出口业务等报关资料,并通过分单的方式谎称是自己的业务,从而骗取出口税回扣。同时,由于申报退税需要相应的进项发票,万某某要求其他公司为其经营的D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方便后续“换票”。
崔某某在笔录中还提到,J公司部分进项发票是通过万某某直接开具的虚假发票。这些发票并没有用于申报出口退税,而是直接用于抵扣公司税款。崔某的供述内容是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若属实,则表明J公司不仅骗取出口退税,而且还自行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主管检察官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将下达继续侦查提纲,进一步指导侦查机关查明相关犯罪事实。
准确确定金额、准确指控
坚持宽严相济、严惩犯罪的原则
2024年2月22日,该案移送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主管检察官审查了整个案件的证据和材料,并依法讯问了每名犯罪嫌疑人后,进一步查明了崔某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
“虚开发票”——崔某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要求万某某为其经营的D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通过换票的方式继续向J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在此期间,他还责成财务人员苏某某对虚开、虚收发票的行为负责。
“付单并配发票”——崔某某通过船代负责人获取个人卖家出口的货物信息,伪装J公司为货物真正所有人进行报关注册,然后利用上述信息——提到虚报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配发票”。最后,退税成功。
根据相关发票开具记录、扣款明细等证据,最终查明,2018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J公司通过崔某某的决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万某某的介绍,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上述假发票并未用于申报退税,而是单独用于认证抵扣。公诉人认为,崔某、J公司在骗取出口退税的同时,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此行为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数罪并罚。
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J公司、被告人崔某某提起公诉;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起诉被告人万某某、苏某某。某人提起公诉。
下一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全链条打击。在依法严厉惩处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同时,还将加大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切断犯罪产业链。同时,我们进一步总结类似案件的共性手法和特点,与税务、海关、外汇等监管机构共同开展系统化治理,共同形成执法司法工作合力,提高执法司法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大打击力度,贡献检察力量,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 (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通讯员:阮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