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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涉嫌杀瑞典妻子 21 年后在华被捕,审判或面临诸多问题

   2024-10-12 网络整理佚名1000
核心提示:涉嫌杀害瑞典妻子的林友21年后被捕 专家称其在中国受审可能性较大,最高或面临死刑,林友,中国,犯罪,瑞典,刑法,管辖权

21年后,“涉嫌杀害瑞典妻子的中国男子”在中国被捕,持续引发关注。据环球网、中国新闻网等媒体援引瑞典媒体报道,21年前,瑞典发生了一起谋杀案。一名瑞典妇女和她的邻居被杀。嫌疑人是该女子的华人丈夫林友。 21年后,据瑞典媒体近日报道,林友目前因涉嫌谋杀在中国被捕。

_2003年瑞典杀妻案_瑞典枪杀案

▲林友(右一)摄环球网

对于此案,多位法律专家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如果目前披露的信息属实,林友在中国受审的可能性较大,引渡到瑞典的可能性较低。庭审将面临证据合法性、被告人辩护权、国际法律合作复杂性等诸多问题。根据中国刑法,如果证据确凿,林友根据犯罪情节,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证据不足,林友可能会被无罪释放。

涉嫌杀害瑞典妻子

21年后在中国被捕

据环球网、中国新闻网援引瑞典媒体报道,2003年3月18日,瑞典女子维罗妮卡与父母失去联系,未能按照承诺返回父母家,父母于是报了警。随后,警方在维罗妮卡父母居住的邻居家中发现了维罗妮卡的尸体。他们怀疑她的丈夫、中国男子林友是凶手,并逮捕了林友。但林友否认自己有罪,且警方调查时缺乏证据,因此后来被释放。

重获自由的林柚从此“消失”。维罗妮卡的父亲告诉瑞典媒体,从那以后他就再也没有林佑的消息。几天后,警方在发现维罗妮卡尸体的邻居家中发现了一家之主的尸体。据悉,这位邻居和维罗妮卡生前是好朋友。警方称,有确凿证据表明林友与这两起谋杀案有关,使他成为国际通缉逃犯。警方称,林友“失踪”后应该逃回中国,但中瑞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因此多年来一直在逃。

据报道,维罗妮卡曾在中国留学,当时就认识了林友。后来,林友成为了维罗妮卡英语班的学生。 1998年,两人在瑞典结婚并育有一子。维罗妮卡的父亲表示,两人关系不稳定,已决定分道扬镳,但凶案发生前并未提出离婚。直到今天,维罗妮卡的谋杀原因仍然是个谜。

环球网援引瑞典媒体报道称,林友目前因涉嫌谋杀在中国被捕。受害者家属收到中国警方发来的电子邮件,询问有关调查的信息。上述消息得到了瑞典检方的证实。

报道提到,林友最新被捕的消息传出后,维罗妮卡和林友的儿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不想让父亲死”。

2003年瑞典杀妻案__瑞典枪杀案

▲环球网报道的林友多年前照片截图

法律专家:

林友更有可能在中国受审

针对此事,多位法律专家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林友在中国受审的可能性较大,被引渡到瑞典的可能性较小。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尹波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涉及跨国法律问题,特别是引渡法、国际刑法的复杂交织。和国内法。就林友引渡的可能性而言,中国与瑞典之间没有直接引渡条约,这意味着林友无法被直接引渡到瑞典接受审判。

银波介绍,就引渡条件而言,一般来说,进行国际引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犯罪的严重程度、双重犯罪原则(即在引渡双方均构成犯罪)等。国和请求国),以及引渡该人的必要性。被引渡者的人权保护等。由于中国和瑞典没有引渡条约,两国之间的司法合作机制可以通过外交渠道进行,比如司法协助协议,包括信息交换、证据收集、等等,比如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寻求国际援助抓捕逃犯。 。如果林友在中国被捕,中方可能会要求瑞典协助收集证据。如果林友在中国被定罪,瑞典也可以要求中方移交相关证据或信息,以便后续在瑞典进行法律诉讼。

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薛铁城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刑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分别规定了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四项原则。属地管辖是指凡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犯罪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均适用我国刑法。犯罪地点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视为在我国境内。内部犯罪。属人管辖权是指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外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但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诉。保护性管辖是指外国人对我国或者境外公民实施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下列情况除外:根据犯罪地法律,不予处罚。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我国在其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瑞典枪杀案__2003年瑞典杀妻案

▲环球网报道截图

薛铁城表示,如果林柚的犯罪事实得到证实,虽然根据属地原则我国不会对其拥有管辖权,但根据属人原则,我国将对林柚实施的犯罪行为拥有管辖权。一方面,林友是中国公民,属于刑法第七条规定的属人管辖范围。另一方面,林友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规定,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法定刑。属人管辖权不规定范围。而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林友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

薛铁城表示,如果我国在对林柚犯罪行为进行管辖的过程中,涉案国瑞典也主张管辖权,就会涉及管辖权冲突问题。这时,在尊重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及其他相关原则的基础上,应考虑诉讼便利原则,即有利于证据收集、犯罪侦查、罪犯的惩罚和康复。同时,案件的优先受理地点、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控制等具体实施也对管辖权的确定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案件主张管辖权或放弃管辖权时,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这是公约缔结所确定的优先解决方案。根据目前网络上的信息可以发现,一方面,我国公安机关也一直在关注林柚事件。当新的证据出现后,我国公安机关成功将其抓获。另一方面,我国与瑞典之间没有引渡条约。这说明我国对林友的犯罪事实具有一定的优先管辖权。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表示,关于引渡问题,中国和瑞典之间没有引渡条约,这增加了办案的复杂性。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中国通常根据本国法律和司法程序办理外国刑事起诉案件。瑞典若想将林友引渡到该国受​​审,需要符合中国相关引渡法律的要求,如犯罪性质、被引渡人的同意等。

瑞典枪杀案_2003年瑞典杀妻案_

▲环球网报道案发现场截图

如果林友在中国受审

如果证据确凿,最高刑罚可能是死刑。

银波表示,如果林友在中国接受审判,他将被指控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林友的犯罪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物证、证人证言、技术鉴定等。本案审理的焦点和问题应集中在收集、审查证据。法院需要审查所有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包括与瑞典林友有关的证据是否可以在中国法院接受。如果涉及跨国证据,可能需要国际合作获取相关材料。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证据确凿,林友根据犯罪情节,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证据不足,林友可能会被无罪释放。

胡永平表示,根据中国法律,林友可以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受审。在此过程中,法院将重点查明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还存在证据收集与鉴定、法律适用与解释、跨国法律合作等关键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需要在审理过程中妥善解决,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处理。由于本案具体情况复杂,涉及跨国法律问题,无法简单预测最终判决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 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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