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女儿家里养了20多只猫,走廊里早已充满了这些猫的粪便所带来的恶臭。邻居周女士花了1万多元购买除臭用品却无法解决问题,无奈只好提起诉讼。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女士母女将家里所有的猫全部搬出家中,以消除异味,并赔偿周女士1万多元经济损失。
王女士母女和周女士是邻居,住在同一层楼对面。周女士说,王女士和女儿家里养了20多只流浪猫和小猫。这些猫的排泄物产生的臭味从王女士家中散发出来,导致整个单元的走廊长期充满臭味。周女士等周边居民无法开窗通风,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周女士等邻居多方投诉,居委会工作人员也沟通无果。为了消除异味干扰,周女士修了阳台、装了风扇、买了香薰、除臭剂,但都不能解决问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女士以排除妨碍为由,将王女士母女告上法庭,要求其将家中饲养的猫全部移走,消除臭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一万多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3次到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察,发现王女士母女家中确实养有很多只猫。房子里有异味,蚊子滋生。一进单位走廊就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打开周女士家南北两侧的窗户也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周女士在自家的阳台、厨房窗户甚至走廊窗户上安装了排气扇。
不少附近居民也表示,王女士母女养的猫产生的恶臭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导致常年无法开窗通风。尽管王女士母女多次承诺尽快将屋内的猫转移到别处,但直到法官最后一次来现场视察时,屋内仍有几只猫。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饲养宠物是民事主体的权利,但民事主体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应提高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宠物的管理,不得以宠物的名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饲养宠物。被告王女士母女饲养了多只猫,未注意猫的卫生管理,导致刺鼻的气味从窗外扩散到楼道里,妨碍了周女士的居住权和居住权。正常使用房子。法院支持了周女士的请求,要求王女士母女搬出流浪猫、消除异味、保持室内及走廊清洁。周女士提出的消除臭味造成经济损失的主张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也予以支持。
宣判后,王女士母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物饲养者有“不干涉他人生活”的义务,应当妥善管理其饲养的动物,保护公共环境健康,依法文明饲养,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邻居有相邻关系,养宠物更要小心。不给邻居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是饲养宠物必须施加的限制之一。若出现矛盾,应及时沟通、调整,尽快消除阻碍。 (本文涉及各方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