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奖励通知
(2024)鲁02智383号
被执行人:西王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3801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经理。
被执行人: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勇,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勇,男,1950年6月8日出生,汉族,户口所在地山东省邹平市韩店镇西王村171号。
被执行人:王迪,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户口所在地山东省邹平市韩店镇西王村171号。
未履行金额:330,068,650.66元
王勇
王迪
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线索(本院已掌握的线索除外)并帮助法院妥善执行案件的,按实际金额的3%给予奖励执行金额。
奖励理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2民初18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释放。执行奖励通知书收集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奖励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线索除外)并帮助本院妥善执行案件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热线:0532-83098290(董法官)
本通知有效期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奖励执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奖励执行,医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表示,本次奖励执行通知立即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所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