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蔡甸交警抓获一名酒驾司机,该司机在短短三年内酒驾3次、酒驾1次。这次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2024年10月20日下午3时15分,蔡甸区交通大队二中队民警陈宇、吴勉带队在潭黄公路新民小学门前设置堵车,进行交通疏导。违规整治行动中,一辆车牌号为E的A2***0号白色小车突然右转,朝距离卡点150米的小路逃逸。发现异常后,民警立即带队追击。司机惊慌失措,把车开进了死胡同。警方很快拦截了该车。快速筛查栏提示该车司机涉嫌酒后驾驶。警方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但该男子百般反抗。经过民警的劝说教育,他承认:“我喝了酒,我怕是醉酒司机,我后面还有一个醉酒司机。”
经检测,该车驾驶员姚某用呼气分析仪检测出9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警方在进一步核实其身份信息时发现,不仅有姚某提到的“此前酒后驾驶”,而且自2022年以来,姚某已连续三年3次因醉酒驾驶被查处,最近一次是因酒后驾车被查处。时间只剩下3个月了。此前,他是名副其实的“酒驾”,驾照早已被吊销。随后,民警将其带到武汉汉阳医院戒酒中心。经检测,姚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7.9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
恶警对姚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违法处理程序》第三十五条规定,驾驶人姚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判处五年禁止驾驶,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扣押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九新闻记者 欧巧宇 通讯员 曼肖 罗 肖 张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