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范思祥 国家总局、中央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遵循《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加大新能源汽车配置、协调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严格装备新能源汽车、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强组织编制的要求。 实施、宣传和指导。
根据车辆使用性质的分类,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对保密通信车辆、路线相对固定的执法车辆以及使用场景单一且主要在城市地区行驶的商务车辆配备新能源汽车;用于环卫保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的专用专业技术车辆,如果新能源汽车能满足需要,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
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所属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的全面管理,在编制公务车辆年度更新计划时明确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除地理环境、特殊气候条件和无合适车型等情况外,本年度更新公务车辆的新能源汽车比例应达到明确目标“十四五”规划要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和资源,并按照规定逐步提高。
通知全面贯彻党政机关习惯狭小生活的要求,强调要严格装备新能源汽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配备更新的新能源汽车,不得超过车辆的编制和标准。对确需工作并经批准通过社会化租赁保障公务出行的,应当优先租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同时,《通知》还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