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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799万元。 2023年1月15日,就在春节前几天,辽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火灾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对列名进行监督并约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发布事故责任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目前,涉事企业已全面整改并恢复生产。此次事故的14名责任人全部被判刑。 3家事故责任单位、11名责任人员共被罚款5957万元。盘锦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等48名督查对象受到不同程度党纪政务处分。
此外,评估报告还指出,一季度,国务院公开和秘密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1.15”事故情况不清。类似事故的教训和举一反三还存在盲点。
活动回顾:
2023年1月15日13时25分左右,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在烷基化装置洗涤槽进口管道压力密封作业时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约8799万元。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在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报告显示,事故责任人员14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事故调查报告还提出对11名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与事故相关的48名公职人员被追究责任;浩业化工、江大阳盛、中化十四建等责任单位被罚款并建议书面检查。
责任追究已全面落实
事故调查报告中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党政纪律处分等问责建议均已落实:
浩业化工董事长、江达阳盛施工队长、中化十四建16万吨烷基化装置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荣达监理总经理等14人全部被判刑。竣工后,其中4人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9人按照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被判刑(1人已因其他罪正在服刑)。
对事故责任单位3家、责任人员11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总额5957万元,已全部缴纳;荣达监理公司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已被依法撤销。
盘锦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及相关政府部门人员等48名督查对象受到不同程度的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过等党纪政务处分。撤职、降职。
事故涉事企业已全面整改并恢复生产。
浩业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全厂停产大检修,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和突出问题:
一是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修,共检修大修项目519项,小修项目17424项,维修更换各类设备4167件。
二是制定“1+6”隐患排查计划,通过企业自查、外部专业机构、安全设计诊断、特种设备验证四种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2023年,共发现问题、隐患及建议改进事项1814项,已整改1725项,计划整改45项,建议改进44项。
三是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公司修订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修订完善92项制度,落实岗位准备,组织员工培训,修订工艺指标,开展开机前安全检查(PSSR检查)等措施。
盘锦市委、市政府组织市级部门、地方政府、第三方机构和企业召开复工复产联席会议,强化企业自查、部门审核、综合治理“三层”管控权威机构评估,确保企业彻底排查隐患并通过整改。
2023年7月6日,首批复工机组顺利开车,同年11月27日,剩余计划复工机组全部开工。
有问题的情况
评估组在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一些企业没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一季度,国务院对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检查发现,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1.15”事故情况不清,企业安全风险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重大组织变革风险未研判、操作人员不熟悉、岗位异常工况处理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取证不力等类似隐患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同类事故鉴证、举一反三工作还存在盲点。
二是行业部门主导、多部门协调的监管机制建设落实还存在差距。各部门基本能够履行监管职责,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不够顺畅。行业部门还没有牵头。对乡镇监察员的监察能力引导不够,监察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三是企业全面风险识别、隐患动态排查还存在差距。一些企业全面加强风险识别、动态排查隐患能力不足。对第三方作业的管理不充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审核不严格。安全风险研判体系不健全,要求不明确。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防范措施描述不准确,部门职责不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存在漏洞,安全指标数据监测仍存在不足;特种设备管理存在漏洞,部分特种设备管道尚未完成登记。
四是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仍需不断完善。盘锦市化工园区众多,但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园区仍为数不多。一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和治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不高,缺乏规划和协调,功能定位不明确,企业入园困难。存在门槛低、配套水平低、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本期高级编辑 周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