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山西国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奥硝唑注射液标签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丙二醇和乙醇。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河南全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标签为甘露聚糖肽口服液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pH值。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咪喹莫特乳膏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灌装数量。
经天津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汕头市金石粉针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是水分。
经湖南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上海华源药业、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标注为逍遥丸(浓缩丸)的产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微生物限量。
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签为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银翘解毒丸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是重量差异。
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检验,1批标注为天地恒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清颗粒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粒径。
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西安万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枣仁安神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性状。
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河南省疫苗标签中心)检验,安徽博泰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济药业芜湖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标签为“红花”的产品不合格。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该项目是一个特质;安徽德昌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归药汤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大顶山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新莲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4批次红花被检出。不符合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内容判定。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洛阳振阳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杂质及含量测定;标签为永州永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安徽天马国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标注为山药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是含量测量。
2.对于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和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因进行调查。切实落实整改要求。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有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组织对上述企业、单位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按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