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据吕梁日报公众号报道:吕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在吕梁市登记结婚的情侣(双方均为首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给予奖励1500元,领取奖励后即可领取。由已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窗口办理。
此外,自2025年1月1日起,吕梁市还将对符合政策且新生儿在吕梁户籍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8000元补贴。去窗口领取。
中共吕梁市委员会
吕梁市人民政府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1、提供青少年婚恋服务。打造“青春吕梁”青年服务综合云平台,建立“未婚大龄青年数据库”,定期组织交友社交活动,“线上”“线下”开展针对性、个性化婚恋服务。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爱情观、生育观、家庭观。 (牵头单位:市团委;协调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2.鼓励适龄青少年结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在我市登记结婚的夫妇(双方均为首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下的,给予奖励1500元,由已婚者领取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窗口。 (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3.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推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标准,辖区内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县级妇幼保健院辖区内人口30万以下的照护机构符合二级标准。机构应当开设门诊。乡(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训,提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市、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人员培训。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扩大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协调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推动联合举办“生事事”。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疫苗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一胎事件”联办。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协调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落实产假制度。严格执行婚假、产假、哺乳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符合政策生育的,女方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省级奖励60天的延长产假,男方享受15天的哺乳假。婚假、产假、哺乳假、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职员工同等待遇。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6.建立生育补贴制度。 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户籍在吕梁的一、二、三子女家庭,在户籍窗口分别领取2000元、5000元、8000元补贴;自出生次年起,即日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成员(含夫妇和子女),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给予30%和50%的补贴。五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7. 发展包容性儿童保育服务。办好公立托幼服务机构,建设兼具引导和示范功能的市级托幼综合服务中心,提高各县市公共普惠托育质量和效率。支持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嵌入式儿童保育、雇主经营的儿童保育和家庭儿童保育中心。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托幼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金卫人口发[2024]3号) ),被评为市县级示范托育机构的,将获得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被评为县级示范托育机构的,给予县级财政奖励3万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在学前教育中增加婴幼儿服务内容。依法设立的托幼机构,执行符合居民生活水平的电、水、燃气、热力等价格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幼儿班,新建幼儿园按照相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班。到2027年,所有县市城市幼儿园设有幼儿班的比例不低于60%,新建幼儿园设有幼儿班的比例达到80%。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协调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8.加强教育支持和保障。对2025年1月1日后出生的符合政策的第二个、第三个孩子,第二个孩子就读我市公办幼儿园、高中的学费,免收第三个孩子就读公办幼儿园、高中的学费。我市托儿所、幼儿园、高中免征。对于符合政策的二人至三人家庭子女,我们将根据家庭意愿,协调支持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不同年龄的子女入读同一所学校。大力发展公办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城市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优先保障3个孩子入园公办普惠性幼儿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九、加强住房保障。切实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根据未成年子女抚养负担实行差别化的租房、购房优惠政策,优先考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两三子女家庭,在住房选择上提供住宿。对于符合政策的二、三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至100万元。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优惠的购房商业贷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改革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