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10月31日发布公告称,将逐步实施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自11月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在9月底发布的公告中强调,为更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维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合法权益,将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个人住房贷款自11月1日起,赶上央行规定的时间,六大银行此时发布公告,对现有房贷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意味着央行要求提高房贷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即将正式实施。
新存量按揭贷款定价机制中最令人关注的部分是取消了按揭利率最低一年重定价周期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也可以继续为一年。考虑到今年以来LPR利率已多次大幅下调,新的定价机制可以让贷款人尽快享受降息带来的好处。因此,这是继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继续向存量房贷购房者发放的又一政策红包。
此前,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与每月公布一次的LPR利率相比,房贷利率随LPR利率调整,但每年只能调整一次,无法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变化。尤其是现在LPR利率普遍处于下行通道,很容易造成新旧房贷利差过高。大的。购房者普遍觉得LPR利率大幅下调不公平,但自己却无法享受,无缘无故地向银行多付了很多利息。通过此次重定价周期的调整,贷款人可以将周期从一年调整为六个月或三个月,更加贴近LPR利率的市场变化,让贷款人尽快享受到较低的利率。这大大减轻了还贷压力。
需要强调的是,六大银行在公告中均表示,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在整个还款周期内只能调整一次。这意味着,如果这次调整为三个月、六个月,以后就无法调整为一年了。当贷款利率下降时,贷款人可以更早享受到LPR下调的好处;反之,如果未来贷款利率上涨,房贷利率也会提前跟随LPR上涨。这种做法当然是基于政策公平性的考虑。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对未来贷款利率走势的判断进行自由选择,享受可能的好处,承担可能的坏处。可以预期,大多数贷方可能会选择缩短重新定价周期。对于LPR利率调整来说,不再需要考虑房贷利率调整的特殊时机因素,LPR利率无疑将更加市场化。
新定价机制除了缩短重定价周期外,还明确了现有房贷利率的调整机制,为后续利率调整提供了具体依据。具体来说,只要存量住房贷款利率加成高于全国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加成30个基点,借款人就可以与银行协商调整利率。也就是说,后续对现有房贷利率的调整,只要新旧房贷利差达到30个基点,贷款人就可以与银行协商再次调整利率,这是有望的。规范存量按揭贷款利率调整,消除社会公众对新旧按揭贷款利差的担忧。过度的担忧不仅减少了提前还贷的情况,也稳定了银行的利息收入。
新存量房贷定价机制为存量房贷购房者提供了较低利率调整的机会,使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更加及时、规范。
总体来看,现有房贷利率仍较全国新增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成高出30个基点,但新旧房贷利差已尽可能缩小,消除了买房后顾之忧。有贷款的房子。购房者不必再观望等待利率降低,楼市可能会更加平稳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