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方案》(沪府办发[2024]5号),根据《本市服务消费券发放方案》,综合考虑消费者和餐饮商家的意见和建议,决定继续发放第二轮“乐拼上海”餐饮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二轮“乐拼上海”餐饮优惠券将于11月2日、9日、16日、23日分四批发放。
第二轮第一批于11月2日(周六)上午10点开始。其他批次的具体安排另行公布,每次发放均提前一天公布。
位置信息在上海的消费者即可领取消费券。
共推出四类优惠券:
面值90元,餐饮消费满300元每次可使用一卡;
面额150元,餐饮消费满500元每次可使用一卡;
面额240元,餐饮消费满800元每次可使用一卡;
面额300元,餐饮消费满1000元每次可使用一卡。
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银联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三大支付平台的APP或小程序,通过位置信息验证确认自己在上海。每个平台每个人每周只能领取一张优惠券,每次只能领取一张优惠券。消费者收到的优惠券将存入相应平台APP或小程序中。消费券自签发之日起10天内有效。
消费者在参与商户购物时,出示银联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支付码,即可自动享受全额折扣。消费券可与参与商户折扣结合使用,享受实际消费扣除商户折扣后的全额折扣。消费者收到餐饮消费券后,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未使用则自动失效。
严禁使用消费券购买团购券、预付卡等。
银联云闪付:活动期间,消费者可通过银联APP“本地奇观”栏目中的“乐拼上海”或在首页搜索“乐拼上海”进入活动页面。
支付宝:在支付宝APP首页搜索“乐拼上海”。
微信:通过微信APP搜索、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或其他方式进入“乐拼上海餐饮优惠券”微信小程序。
撰稿:服务业发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