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捡到一部手机,不主动归还失主或者交给警方,你实际上是在试图把手机当成“钱包”,试图把它变成一个免费的“东西”。提款机”。这种聪明的行为最终会让你锒铛入狱……
日前中午,市民邱女士乘坐朋友的车到天山路一站乘坐地铁。下了地铁后,她发现手机不见了。
邱女士赶紧借了别人的手机联系朋友。朋友搜查车后,没有发现手机的踪迹。这时,邱女士慌了,随后多次拨打手机,但无人接听。
于是,邱女士赶紧去办理新的手机卡,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她震惊了。 “嘟嘟嘟……”原来,手机连续收到四条银行卡消费提醒短信,共计2120元。
手机已经很久没有丢失了。也许它被别人偷走了。她赶紧前往天山路派出所报案。
接到电话后,警方立即根据邱女士提供的信息展开调查。
通过查阅公开视频发现,当天邱女士从朋友的车上下来时,确实有一个疑似手机的物体掉落在地上。邱女士离开后,一名骑着电瓶车的男子路过,弯腰将其捡起。
随后,民警根据邱女士支付软件中的支付信息,前往相关店铺调查,确认该消费者就是骑车经过的男子。
获得确凿证据后,民警立即赶赴该男子暂住处将其抓获。现场还发现了他用邱女士的手机偷来的三条名牌香烟。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盗窃手机消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王某交代,他拿起手机后发现手机仍处于解锁状态。看到这一幕,他变得贪婪了。一路上,他一直保持着手机解锁状态,急忙前往一家超市尝试购物。买了一包20元的香烟,能够扣钱,这让王某高兴极了。
随后,胆子越来越大的王某又转入另一家超市,购买了三条香烟带回暂住地。他心想自己免费得到了一部手机,“羊毛”了,全然不知自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长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市民外出时应注意保管好随身物品,如手机等涉及个人隐私、支付的物品,避免设置过长的亮屏时间和过高的免密支付限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图片由长宁市公安局提供
作词:颜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