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所民办学校的一名小学英语老师,开学时突然接到学校领导通知调岗。女老师拒绝后,协商未果,她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显示,学校应向该教师支付经济补偿金23935元,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随后,学校对仲裁结果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老师的教学成绩排名较低,家长要求学校更换英语老师。
但涉案教师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荣誉证书显示,其从教四年多期间,连续两年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 1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涉案学校提起的诉讼,向涉案教师支付经济赔偿23935元。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开学之际,学校领导要求调岗
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女教师申请劳动仲裁
2023年秋季开学后,杨女士不再上学。
杨女士,1986年出生,甘肃人。 2019年2月20日,杨女士进入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一所民办学校担任小学英语教师。同年8月,她与学校签订了2019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4日的定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杨女士继续上学。
据杨女士称,2023年8月18日开学时,小学部负责校长张某口头通知她被解雇。我和校长交涉,交涉失败后我就报了警。警方认定该案为劳动争议,建议将案件提交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法院判决书查明的事实显示,2023年8月,该小学张校长提出调整杨女士职务,但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自2023年8月18日起,杨女士一直未上班。学校未向杨女士发出书面调动通知或书面提醒,并在考勤表上记录了她的缺勤情况。 2023年9月,学校停止为杨女士缴纳社保,杨女士月平均工资为4787元。
随后,杨女士向兰州市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显示,学校向杨女士支付了经济补偿金23935元,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杨女士的年终奖金主张。
学校因其教学表现排名不佳而被起诉
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教师并颁发证书
但涉事学校不认可仲裁结果,随后向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不向杨女士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学校在诉讼中称,2023年8月18日,杨女士因不满小学部提出的岗位调整意见,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离职。单位多次联系她上班或交接工作,但均未果。此外,校方在诉讼中称,杨女士担任小学英语教师时,教学成绩排名较低。学生家长对她的能力和教学水平提出负面评价,并要求学校更换英语老师。
校方认为,杨女士的行为已构成自愿辞职,其行为应视为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该员工自愿辞职,且未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但根据杨女士向法院提供的相关荣誉证书,2019年至2021年,她连续两年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
学校被责令向老师赔偿2万余元
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榆中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劳动合同。被告仍为原告工作,原告继续正常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双方订立了无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自己是主动辞职还是被学校开除,杨女士辩称,小学张校长口头告知她不要去上班,要另谋高就。但她没有提交相应证据,法院没有采纳她的主张。杨女士没有到岗,也没有向学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辞职申请,学校作为用人单位也没有向杨女士发出上班通知。期间,双方劳动关系并未终止。
2023年9月,学校停止支付杨女士工资,并停止缴纳社保。杨女士仍然没有上班。这应当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据此,杨女士有权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榆中县人民法院最终驳回学校诉讼,认定学校与杨女士2019年2月至2023年9月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学校向杨女士支付工资。杨某获得经济补偿23935元,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