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一名浙江网友发布视频称,他因在自家店门前推车上销售两箱苹果,被城管罚款500元。
男子因不满意两箱苹果推车上卖被罚款500元视频截图
视频显示,该男子指着店前的一辆推拉车喊道,“我在这辆推车上放了两箱苹果,罚款500元。”这时,三名穿着城管制服的人解释道,“(处罚)之前。”
该男子不满地问道:“我把两箱苹果放在手推车上卖,就罚了我500元,你们凭什么罚我500元?”该男子称,他把两箱苹果放在家里,结果却被罚款500元。他不明白罚款的意思。三名身穿制服的城管人员又解释道:“是罚款之前的。”男子要求出示罚款证明,对方却说:“我没带。” “(罚款)是以前的,不是今天的。(需要照片)去单位去。”发生了口头争执。
视频中,工作人员表示,他曾多次走出店内进行操作。
此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城管已多次警告该店关店,认为罚款适当。也有网友持相反观点,认为事发时应及时处以罚款。即使事后罚款,也应携带处罚文件,不得口头罚款。
华商报大风报记者尝试多种方式联系视频发布者和店家,但均无果。经记者多方核实,事发具体地点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双鱼路与新菜厂路交叉口附近。
11月5日下午,华商报大丰报记者联系上六横镇政府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视频中的场景发生在11月5日上午,涉事水果店老板曾因10月份经营店铺受到处罚。有一次,他被责令改正,但他态度恶劣,屡教不改,再次受到处罚。
对于视频中“罚款是以前的事”的说法,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事实。此次罚款是指该店自第一次处罚起至今(11月5日)期间的经营行为。该店老板目前已经缴纳了罚款,“如果他以后还经营这家店,我们会再次处罚他。”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山认为,本案中,城管部门如果通过道路监控等多种方式取得店主经营店铺确凿证据,原则上可以,事后可给予行政处罚。罚单没有特别严格的时间要求,返回城管部门重新开具就符合要求。
华商报 大丰报 记者 张鹏康 实习生 任嘉欣 编辑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