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近十年来10起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资源审判案。其中,“李某诉某房地产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值得关注。
据报道,李某购买了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大街的一套住宅。由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万象城购物中心与住宅仅一马路之隔。李家对面的万象城购物中心外墙上安装了一块LED显示屏,用于广告宣传。 LED显示屏广告位自2014年建成以来已投入运营,每天播放宣传资料和视频广告。其产生的强光直接照射到李某的居住房间,影响了李某的正常生活。从2014年5月开始,李氏小区业主及万象城商场周边居民多次向市政府公开信箱投诉万象城大屏幕造成的光污染。公司决定采取整改措施,但公司未履行承诺。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房地产公司作为万象城商场的建设者和经营者,在李某住处对面的商场外墙上设置了LED显示屏,播放广告、宣传资料等。 .,导致强光直接照射。进入李家的房间。根据李某提供的照片、视频材料等证据,以及组织双方前往现场勘察的情况,可以认定,被告人使用LED显示屏播放广告时产生的强光宣传材料已经超出了公众普遍承受的范围。从公众感知和个人体验来看,这种强光会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工作和学习,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构成强光造成的光污染。某房地产公司利用LED屏播放广告、宣传资料造成光污染,已构成环境污染,损害了李某居住地的环境权益,并对李某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即使李某尚未表现出明显症状,但他的生活受到光污染的侵扰、环境权益受到损害也是客观事实。因此,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应立即停止运营位于万象城购物中心李某住宅外墙上对李某造成光污染的LED显示屏:该LED显示屏从5月起对李某造成损害1日至9月30日,开放时间为8:30之后,闭馆时间为22:00之前;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开馆时间为8:30之后,闭馆时间为21:50之前;每天19:00后LED显示屏的亮度值不得高于600cd/㎡。
红星新闻记者 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