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1月1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特大汽车团购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上海昌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5年注册成立,杨英兵于2018年开始实际经营昌明公司,招揽客户签订购车合同,通过低价向客户收取购车款。汽车团购价格。付款后1至3个月内将车辆交付给客户。
由于公司持续亏损,杨英兵等13名被告继续以“高买低卖、骗新还旧”的模式经营,即向客户收取低于商家3%-10%的费用。以市场价购车,然后捏造“加入订单人数不足”等理由,或者承诺向客户支付延期补偿,从而延误提车时间。在此期间,昌明公司售后人员以市场价格从其他汽车4S店或二级汽车销售代理商处采购汽车,然后选择性地交付给部分客户。
昌明公司经营期间,杨英兵于2020年6月、2021年7月经营上海冰蓝智云供应链公司、上海大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开展物流运输、豪华车改装等业务。 2022年12月,因受害人提车需求较大,杨英兵派昌明公司销售人员到大河公司继续销售业务,并以大河公司、冰兰名义与客户签订车辆购车合同。公司。截至事件发生,已有1800余名受害者遭受损失总计超过3.72亿元人民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英兵等14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态度以及返还赃物、赔偿等情况,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英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徐玉红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倪胜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许子友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柴丽娜、姜银杰、陈贤亮、戴家云、孟铁、戴文杰、郭正光、丁永清、贾晓杰、徐明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处三年零二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