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德美受贿、为亲友非法获利一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德美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公诉人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德美先后利用职务,担任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集团”)副总裁。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增持股份、承包工程、公司经营等事项提供便利,谋取利益。 2008年至2024年,陈德美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2946.95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德美利用担任国家工商总局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招呼相关人员,要求其儿子实际控制的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承接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业务,并从中非法获利500万元。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德美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为亲友非法获利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对本案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主要就量刑情节发表了相应意见。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经审议后,将依法作出判决。 (上海市第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