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处理等管理,规范处理程序,杜绝人为浪费和闲置,减少资产流失,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 公司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部(以下简称物保部)是废旧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部门(单位)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检斤、送修、跟踪修复使用、销售、入帐、交款等工作。物保部按物资管理职能负责检查公司各部门(单位)(含工程项目)的废旧物资送交情况,提出奖罚意见。未经公司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废旧物资进行擅自处理和外运。 第二章 原则及范围 第四条 废旧物资管理原则 (一)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存放废旧物资的固定场所,进行分类管理并设人员负责,各生产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公司各部门(单位)的废旧物资一律送交物保部,物保部和各送交部门(单位)统一办理废旧物资检斤手续,废旧物资回收、出售应建立相应帐目。
(三)大型的报废设备、固定资产由物保部牵头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会同计划营销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研究处理,其他废旧物资由物保部负责管理和竞价销售工作,销售过程由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经物保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销售。 (四)回收的废旧物资原则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即领取新品时上交旧品,生产需要的特殊情况可先领新品,1月内交回旧品。各单位对可再利用的,可修复的备品配件可不按废旧物资送交。 (五)废旧物资的管理应与其他物资一样进行专责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手续健全。 第五条 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一)在设备小修、消缺、维护和工程拆迁中,凡带有残值的废旧物资。 (二)在设备大修或技改工程中拆下的,不能自行修复使用并带有残值的废旧物资。 (三)已办完报废手续拆除的属固定资产的设备。 (四)架子扣、废旧铁线、包装物(包括:带押金和不带押金的)。 (五)可再生产的废油料。 (六)单位订阅的没有阅读和使用价值的报刊、杂志、及纸张、纸屑。 (七)有回收价值的其他种类的废旧物资。 第三章 废旧物资回收与销售 第六条 废旧物资每月按领料单进行回收,能回收的全部回收。
不能回收的由领用部门(单位)领导书面说明原因,月底前报物资供应部。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拟处理的废旧物资,应自行组织送到物保部。对各部门(单位)送交回收站的废旧物资,应事先与物保部联系,物保部应做到随到随收,不准发生无人接收的情况。 第八条 废旧物资销售及奖励 (一)物保部废旧物资回收站作为废旧物资管理和具体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废旧物资的对外销售工作。 (二)回收站在废旧物资(不含大型设备,固定资产)对外销售时,应竞价销售,由2人以上同收购方根据拟出售废旧物资的品质和状况谈定价格后,填写《废旧物资销售审批表》,由经办人、回收站站长、物保部部长、监察审计部及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出售并做好相关记录。回收站应负责登记收购方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并查验资质。 (三)公司各部门(单位)送交的废旧物资,凡属回收站自行对外销售范畴的,对送交单位和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实施奖励,批量5吨以下每次奖励送交单位废旧物资销售金额的40%,奖励废旧物资管理部门5%;批量5吨以上的原则上按5吨标准奖励。 (四)大型设备,固定资产的对外销售,应填报《废旧物资销售审批表》,按管理权限经回收站、物保部部长、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由物保部牵头,会同计划营销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研究销售方案,视情况采取议标或竞价方式出售,并签订买卖合同,上述参加销售方案研究的职能部门应会签合同,该废旧物资送交部门(单位)及其他部门的奖励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五)物保部废旧物资回收站对所处理的所有废旧物资凡是有现金收入的,一律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作入帐处理。 (六)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对外销售获得的现金收入,应交固定资产原来所在帐户,以充抵残值。 第九条 举报及考核 (一)为了有效控制废旧物资的外流,坚决堵塞漏洞,公司鼓励举报行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并为其保密。 (二)通过举报,查实擅自处理、变卖废旧物资的,按废旧物资销售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三)举报电话:监察审计部 物保部 (四)各部门(单位)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处理废旧物资和设备的,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处分,所得收入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 (五)各单位的班组,擅自处理废旧物资和设备的,撤销班长职务,相关责任人下岗1 —3个月,所得收入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 (六)公司员工私拿废旧物资变卖的,按盗公行为处理,若经公司大门带出未能发现的,将当班保安人员列入考核。若保安人员伙同盗公人员在当班期间予以放行的,则按同属盗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一并送交公安机关,公司做出相应行政处理。 (七)公司值班保安人员如果发现并截获私拿废旧物资出门的人员或单位,按截获废旧物资销售金额的10%进行奖励。
(八)公司各部门(单位)在领料时未按规定实施以旧换新的,或在1个月内没有送交废旧物资的,一次考核100元,次月仍没有送交,按月度累加考核。 (九)发生其他考核事项的,由物保部提出考核意见,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四章 修旧利废管理 第十条 公司成立修旧利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修旧利废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修旧利废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组 长:总会计师 副组长:物保部负责人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成 员:物保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修旧利废范围 生产、办公相关设备、部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设备检修(重大修理、大修理、一般修理)过程中需要拆除的设备或部件进行审批。 各生产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拆除设备或部件按“待修物资”(可修复设备或配件)和“废旧物资”(不可修复设备或配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并在月底将统计情况报送物保部。 第十三条 物保部负责对设备检修拆除设备或部件进行管理,分别存入废旧物资库和待修物资库,同时纳入相应账目。 第十四条 物保部负责对“待修库存”日常存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各生产单位是否将可修复设备和部件及时纳入“待修库存”账目,并进行相应管理;检查是否将修复合格的物资从“待修库存”转入“无价库存”进行管理或安装使用。 第十五条 各单位检修、维护过程中对估计原值1000元以上的设备或部件,更换前生产技术部应组织“事前鉴定”并备案;原值1000元以下的设备或备件各使用部门自行鉴定备案。 第十六条 废旧物资的修复 (一)各单位对可再利用、可修复的废旧物资可不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但必须填写《有修复及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登记表》(附件1,各单位自行编号。编号说明:此编码共九位,前两位为各单位名称前两字头字母大写,第三、四位为送交年度后两位,第五、六位为送交月份,后三位为编号。物保部将会同监察审计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每月底到各单位检查未交送废旧物资的登记情况,并跟踪登记物资的修复使用情况。 (二)废旧物资可自行修复的,修复后所在单位填写《修旧利废登记表》(附件2,编号说明同上),经生产技术部、物保部鉴定,总会计师批准后,公司对相关单位实施奖励,奖励额度是该项物资修后价值减去修复材料费用差值的30%,奖励修复部门15%,使用部门5%,生产技术部和物保部各5%。
(三)废旧物资需外委修复的,修复后物资供应部填写《外委修旧利废登记表》(附件3,编号说明同上),经物资使用单位鉴定、生产技术部鉴定,总会计师批准后,公司对相关单位实施奖励,奖励额度是该项物资修后价值减去修复材料费用差值的15%,奖励使用部门5%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生产技术部和物保部各5%。 (四)如各单位签署的修复意见不能正常实施,则该项废旧物资仍须送回收站统一处理。 第十七条 物保部负责汇总、核查修复设备或部件消耗的各项费用,按规定计算奖励额度,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对有关人员进行嘉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有修复及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登记表 2.修旧利废登记表 3.外委修旧利废登记表 本文来自香当网